運 送 服 務 條 款
第一條
寄件人應在《提單》上準確填寫收件人的名稱、地址及貨件的名稱。如因收件人的名稱、地址不詳,無法送達貨件時,本公司可將貨件當地銷毀或退回寄件人或由寄件人重新確認收件人的名稱、地址後改寄;如因寄件人對品名、價值等相關內容的申報與實際貨物不符,導致海關等部門的查扣、罰沒等一切後果由寄件人自負,同時,寄件人還必須支付本公司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的損失。
第二條
貨件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寄件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本公司。
第三條
本公司拒絕收寄違禁物品,凡被查扣罰沒之違禁物品,本公司概不負責,並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本公司拒絕收寄現金、金銀珠寶、有價證券、票據等。寄件私藏,夾寄的此類物品,無論發生任何情況,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五條
對易碎、怕濕、不可倒置及其他需要特殊包裝或特殊處理的貨件,由寄件人自行提供能足以保護該貨品的特殊包裝並加注明顯標誌,同時支付寄件費用5%的保險費。否則,如有損壞,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六條
貨件如因本公司的原因造成丟失,本公司以運費的三倍(含運費)支付賠償。文件類無貨港幣價值的貨件丟失,本公司提供免費再寄或按該件郵費的三倍(含運費)賠償,其最高賠償額為港幣100元。如货件价值在UDS100元以上,寄件人可向本公司申请保值。申明价值在USD100-1000时本公司信申请价值收取5%的保險費(最低保險費港幣400元),代寄件人向保險公司投保;申明价超过USD1000时,双方另外签定保值协议书,保值物件的丢失、损坏、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负责无论是如何产生的连带损失、特别损失或直接损失(包括收入、利息、利润)。
第七條
寄件人拒絕支付運費、關稅及其它費用,本公司對貨件有置留權。如在本公司通知期限內收件人仍不支付欠費,本公司有權處理貨件,亦可向寄件人收取。
第八條
寄件人與本公司約定,貨件送達時由收件人支付運費的,寄件人需提供《保函》,並向本公司繳運費等額的押金。若收件人拒絕支付運費,則本公司直接向寄件人收取。
第九條
寄件人在寄件時,須應該貨件到達的終點國的相
關法律提供相應的文件,本公司可依據寄件人提供的文件寄出,但不保證貨件一定入境,對不能入境的貨件,本公司或在當地銷毀或寄回寄件人,寄件人須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本公司按提單上寫明的價錢收取費用,如因機場、碼頭、航空公司等原因,需收取額外費用,本公司將及時通知寄件人,寄件人應及時足額支付,以免延誤郵件的傳送。
第十一條
貨件送達收件人時,如貨件的包裝完好無損,且收件人已在提單“收件人簽名欄”上簽名並沒注明任何事項,則視為貨件已完好如數送達。
第十二條
經本公司轉運的貨件,
須用本公司的標籤和統一提單,提單內容包括:收發件人名稱、地址、電話、件數、重量、物品名稱和申報價值及簽名,這些內容寄件人應準確填寫,如不準確,造成寄件人貨件遲到或丟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十三條
貨件因不可抗力因素丟失或損毀的,本公司免費再寄一次等額運費的貨件或退還該票貨件的運費,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寄件人自交寄貨件的次日起20天內,可以查詢貨件的運送情況,逾期恕不受理。
第十五條
本運單所填寫的運輸快遞費金額不含目的地海關稅金及雜費,稅金及雜費由目的地收件人自理,本公司對因收件人拒付該項費用引起的一切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寄件人需要索賠的,應自交寄貨件次日起,2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書面檔應說明索賠的事實和理由,並附相應的證明檔。自交寄貨件次日20天內,寄件人如無異議,即視為本公司已將貨件安全如數送達收件人。
第十七條
節假日或特別處理貨件,需加收一定的費用。